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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暖心办案获赞誉 锦旗、感谢信“齐登场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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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2年05月13日 | ||
近日,两位当事人将一面绣着“司法为民 公平公正”的锦旗送给高唐法院安娟法官,向他们心中的好法官表达衷心的感谢。同时,将一封感谢信邮寄至高唐法院,高唐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孙刚作出批示:“安娟同志身体力行,践行司法为民理念,在创建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请全院干警学习借鉴。” 据了解,2021 年 1 月山东省平原县某畜牧有公司与杨某某、姚某某签订了生猪养殖合同及结算协议书。畜牧公司委托杨某某、姚某某二人养殖商品猪,由畜牧公司提供饲料、药物、疫苗,价格均由公司确定,公司还在合同中确定了商品猪回收标准以及回收价格,并声明根据公司内部规定,若结算出现亏损,由公司给予适当补贴。第一批生猪养殖到期后,公司与杨某某、姚某某关于代养费问题发生争执,杨某某、姚某某拒绝将养殖的生猪交付公司。公司遂将二人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二被告交付剩余生猪或给付生猪款,且要求二人支付违约金。为防止二人将养殖猪私自转卖,畜牧公司申请对生猪采取保全措施。因为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对生猪进行保全存在诸多不便,并可能会对生猪造成不良影响,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负责保全工作的郭海峰同志便与本案承办法官安娟进行了联系,告知了采取保全措施的风险性。安娟法官根据庭前对双方进行的初步调解,在向双方讲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利害关系与风险后,要求畜牧公司对剩余生猪按市场价回收的价款进行核算,并将核算后的价款先行寄存法院,在法院确认收到该款后,再由杨某某、姚某某配合公司将生猪进行回收。最终,双方均同意上述方案,公司于2021年10月将130万元打入法院账户,杨某某将全部生猪交付公司。考虑到将来双方还会继续合作,安娟法官对代养费问题多次组织调解,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,最后判决支持杨某某、姚某某代养费110余万元。畜牧公司提起上诉,但被聊城中院驳回,维持了原判。 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安娟法官悉心听取我们养殖户的心声,为了解猪肉行业及代养习惯,多次向我询问猪肉行业动态,在庭前庭后做了大量详实的调查工作,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,认真负责的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。我看到了安娟法官的执法公正和廉洁,也深刻领会到法院审判中所体现的公平正义。”原告杨某说。 群众利益无小事,一面锦旗,一封感谢信,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,更是一种鼓励和鞭策。今后,高唐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,充分发挥司法职能,持续优化司法服务,扎实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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